在短期接觸不太可能導致健康損害的情況下,集中可獲取的治理資源用于發現和消除 污染源常常是最有效的做法,而不是安裝昂貴的飲用水處理設施以去除那些化學物質。
飲用水中可能含有很多種化學物質,然而,其中只有一部分物質是在任何給定條件下都 存在直接健康風險的。飲用水中化學污染物監測和治理的優先權,應當被控制以避免稀少 的資源被非必要地直接用于那些低的或無健康風險的物質(見支持文件《飲用水化學安全 性》,附錄1)。
從飲用水中攝入后能起到預防疾病作用的化學物質很少。一個例子就是飲用水中的氟 化物在防止齲齒中的作用。本準則并不試圖去定義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最低適宜濃度。
準則值是為了飲用水中的很多化學成分而出現的。準則值通常反映的是一種成分在人 整個生命周期的使用中,不會引起任何對健康有顯著風險的濃度。有許多暫定的準則值是 根據處理效能或者分析檢測所能達到的實際水平而建立的。在這些情況下,準則值要高于 基于健康計算得出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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