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水資源短缺、城市缺水問題突出的國家,都將單純水污染控制轉變為全方位的水環境可持續發展。我國也采取了多種措施來緩解城市用水的危機,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中水回用。中水回用目前主要是以回收城市污水為主,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區域內水資源的充分循環。

1、中水回用標準及方式
1.1國內的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情況
1989年建設部頒布的《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CJ25.1-89)是我國有關城市雜用水水質的第一個部頒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水質要求。2002年中南市政設計研究院主持對該標準進行了修訂并上升為國家標準(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質》)。修訂中將雜用水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消防和建筑施工用水。
1.2中水回用方式
城市可根據污水處理能力的大小和當地情況,選擇不同的回用方式。大體有以下幾種:①選擇式回用方式,即在污水處理廠周圍的一些居民區鋪設管道,實行分質供水回用;②分區回用方式,即根據城市狀況,分區實行污水再生利用;③全城回用方式,即全城鋪設中水管道,適用于新建城市和有污水處理能力的小城鎮。
2、中水回用的常規工藝
中水處理工藝的選擇工作必須在大量資料調研和系統試驗研究的基礎上慎重進行,如果中水處理工藝標準選擇過高,會增加中水處理設施的初期投資、運行費用和日常維護費用,導致中水處理成本和中水用戶的負擔費用增加;但如果中水處理工藝標準選擇過低,會使中水水質不能達到相關標準的規定,影響中水的正常使用。
國內中水處理基本工藝有:二級處理→消毒;二級處理后→砂過濾→消毒;二級處理→混凝→沉淀(澄清、氣浮)→砂過濾→消毒;二級處理→微孔過濾→消毒。
中水的處理工藝首先取決于對中水水質的要求,參照國外經驗,中水用于城市雜用水時應分為非限制性接觸與限制性接觸2種用水,在中水使用中,應盡可能地避免再生水與人體的直接接觸,但在某些場所不可避免地確實存在著發生與人體接觸的機會,把其中可能會與人體接觸的用水定為非限制性接觸再生水,而不可能與人體接觸的用水定為限制性接觸再生水。非限制性接觸的含義并不是鼓勵人們讓再生水與人體接觸,而是在確定再生水水質時要考慮到再生水有與人體直接接觸的可能,而制定更安全的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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