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污染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據統計,2012-2017年國內共發生2657起突發環境事件,其中,涉及水環境污染事件561起,占22%。水資源與人們日常生活緊密相連,只有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提升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能力,才能切實保障水資源質量及居民飲水安全。
一、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特點
突發水環境污染是指由各種意外、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水資源污染及水質發生惡化的突發情況。工業污水、運輸管道泄漏、爆炸、核污染等等都是造成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重要因素。與常規的水環境污染不同,突發水環境污染有著明顯特點:
(1)突發性。
突發性是突發水環境污染的首要、最本質的特點,這種突發性是指環境污染的發生沒有預兆,管道泄漏、化工企業爆炸、裝載危險化工原料泄漏等等,都會造成水環境污染事件突然發生。正是這種突發性,無論是水環境污染事件、水環境污染范圍,以及水環境污染程度都無法確定,給水環境污染事件處置部門及處置人員提出更高標準和要求,確保應急預案周全、第一時間反應,啟動應急舉措。
(2)危害性。
水資源是日常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質資源,水污染,特別是突發性水環境污染所產生的破壞性極大。一方面,突發水環境污染發生的地點無法控制,一旦在重要的水源地周邊發生,便會給周圍生產生活用水造成巨大安全威脅;另一方面,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又會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首先是造成附近居民恐慌,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農副產品減產,造成經濟損失,花費人力、物力、財力修復受污染水體。
(3)影響大。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影響深遠,這種影響不僅表現在對居民身體健康,還表現給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極大影響,如果應急處置不當,其影響的范圍及周期較長。如,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引發東北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造成十幾億損失,城市自來水被迫停止取水,對松花江沿岸的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吉林等城市一度造成影響。又如,日本福島核電站泄漏造成海水污染,一度引發市民搶購食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要求
(1)監測時效要求。
一旦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需要在最短時間里作出反應,根據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監測經驗,通常要求在24h甚至更短時間內投入到監測工作中,迅速配置各種監測資源,立即開展跟蹤監測。水源地預警系統及突發性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隊伍根據現場分析其危害性及特點,及時編制監測方案及相應的監測預案。
(2)監測能力要求。
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件監測處置對參與監測人員的專業素能提出更高要求。由于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突發性,污染物復雜,種類數量眾多,監測內容和標準要求不斷更新變化,監測儀器設備性能熟悉等等,都要求監測人員具有豐富的處置經驗和過硬的專業素能。需要將監測內容、方法及標準與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中可能遇到的污染物狀況相匹配,選定相應監測儀器,編制完善的應急監測預案。
(3)監測機構要求。
在行政上,我國環境監測實行的是分級管理,這種分級管理與行政機構所轄資源及所具備的監測能力密切相關,不同級別的水環境監測機構在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中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通常,省級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能力強,可供協調和統籌的監測資源多。如,通常水文、氣象、水利、環境等多個部門的資源,積極參與到突發水環境污染監測中,但基層環境監測機構的應急處置能力較弱。近年來,為解決基層監測能力薄弱的問題,積極引入市場化操作模式,引入有資質、經驗豐富的專業監測機構,協助環境主管部門進行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
三、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常見問題
(1)缺乏應急監測質量控制與保證。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偶然性、破壞性、不確定性和積累性,突發事件情況下,水環境污染中的污染物監測是從靜態到動態、從地區性向區域性甚至更大范圍監測,要求水環境監測方法能夠滿足現場給出定性、半定量的快速監測效果的同時,保證準確的定量分析法。常規水環境監測在定量分析上能夠滿足要求,但應急監測中的快速性要求難以保證。存在不同的便攜式監測設備在監測同一種項目時,由于分析方法不同或者儀器型號不同,其結果差距較大,甚至導致監測數據無法使用。究其根本原因是缺少統一的應急水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和規范,也缺乏一套切實可行的水環境應急監測儀器質量保障與質量控制措施。
(2)應急監測裝備及素能亟待提升。
近年來,隨著突發環境事件,尤其是水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水環境污染物種類更趨復雜,污染介質呈現出多樣化的新特點,對水環境應急監測裝備及人員素能的要求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層環境監測部門,以及落后地區的環境監測設備難以滿足應急監測需要,一旦遇到應急污染事故常常依靠省市級環境監測部門或者第三方專業監測機構協助完成,且監測儀器設備主要集中于液態、氣態類,固態類、生物類便攜式監測儀器設備較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相對常規監測頻率較少,從事環境監測人員的應急處置意識不強,實踐經驗不夠豐富等。(3)應急監測演練及維護需要加強。日常的設備儀器維護和必要的演練是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的基礎和重要工作,日常維護包括用于水環境應急監測的儀器設備的篩選、維護和檢驗校準,以及做好監測車輛的防護等必備后勤物資保障,以及開發水環境應急監測技術。但從當前監測工作實際來看,日常的儀器設備維護不到位,多是儀器充電或者開機運行等簡單操作。此外,應急監測演練開展較少,即便演練結束后也缺少總結回顧、糾正改進措施沒有很好跟進,監測人員的應急操作的實踐能力薄弱。
四、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措施
(1)注重應急監測技術應用。
突發應急水環境污染監測選用的技術方法應兼具定性與定量,多項目、實時、跟蹤監測。為此,應熟練掌握現場應急監測技術,并根據每一技術特性做好應用。如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紅外光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等,以及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紅外光度法、原子發射光譜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核磁共振波譜法等實驗室應急監測技術。
(2)優化應急監測設備系統。
根據監測區域中監測網絡分布及分析人員專業技能,合理配備好實驗室裝備,避免浪費,配備便攜式分光光度計、車載式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等移動實驗室儀器設備,做好污染源監督監測、調查與應急監測相結合,提前做好區域污染源等基礎數據收集等基礎性工作。
(3)完善應急監測支持系統。
從標準分析方法,或經方法實用性檢驗的非標準分析方法方面完善分析方法支持系統;建立危化品生產、儲存場地、種類等危險源調查數據庫支持系統;主要工業、礦山、醫療等點污染源及位置,以及工業、礦山堆放物或農業面源等區域污染源、排污口、面源情況支持系統;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類化學品特性及污染物現場特征數據庫支持系統;常規的水環境監測應急技術支持系統,以及建立專家支持系統等,為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4)加強應急監測預案演練。
按照時間順序完善突發水環境應急監測預案,并將優化后的應急監測系統與已建立的應急監測技術支持系統編入應急監測預案相應節點或環節,制定相應階段實現目標,并加強應急監測預案的演練,提高監測人員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水平。通過監測及時、準確掌握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及危害,為決策者提供科學、有效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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